鋼結構廠房柱間支撐抗震構造方法
一。柱間支撐應滿足以下5項要求:
1) 有吊車時,在鋼結構廠房單元中部設置上下柱支撐,鋼結構廠房單元兩端增設上柱支撐;當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時,結構單元長度大于120m,當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和9度時,鋼結構廠房單元長度大于90m,在單元中部1/3處設置上下兩個柱支撐;
2) 柱間長細比、斜桿與水平面夾角、支座交叉處節(jié)點板厚度規(guī)律如下:
(1) 柱間交叉支撐長細比、斜支撐與水平面夾角、支撐交叉處節(jié)點板厚度不應超過表10-13的規(guī)定;
(2) 斜撐與水平面夾角不大于55°;
(3) 支撐交叉點節(jié)點板厚度不小于10mm。
3) 下柱支座與柱腳連接的位置和構造方法應保證地震效應直接傳遞到柱腳,即支座的交點應位于柱腳或柱腳的底部;當6度和7度不能直接傳遞給基礎時,應考慮支座對柱和基礎的不利影響:
4) 下部柱間支座底部頂部與混凝土底部連接,不設混凝土系梁。
5) 柱間支撐構件應選擇全部數(shù)據(jù)。當超過數(shù)據(jù)的長度標準時,可以選擇對接焊縫和其他強度接頭。柱與構件的連接不得小于支撐構件塑性承載力的1.2倍。